台大產檢資訊
產 前 檢 查 的 時 間
.懷孕6-8週開始產前檢查
.懷孕28週以前,每四週一次
.懷孕29週至36週,每二週一次
.懷孕37週至40週,每週一次
產 前 檢 查 的 項 目
1. 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。
2. 身體檢查:
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量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骨盆腔檢查、胸部、腹部檢查,以及有無水腫,靜脈曲張等。
3. 實驗室檢查:
血液常規:白血球、紅血球、血小板、血球容積比、血色素、平均紅血球體積(海洋性貧血篩檢)、B型肝炎檢查、血型Rh因子、梅毒、德國麻疹抗體檢驗、尿液常規、子宮項抹片細胞檢驗。
4. 其他特殊的檢查:
1.唐氏症胎兒之母血篩檢:
抽孕婦血以檢測懷有唐氏症兒之機率,避免生出唐氏症兒,並可篩檢胎兒有無開放性神經管缺損。
最宜檢查時機:妊娠16-18週。
2.羊膜穿刺羊水檢查:
可避免生出唐氏症及染色體異常胎兒。
適宜檢查時機:妊娠16-18週。
凡以下孕婦應接受檢查:
.34歲或以上孕婦
.本胎有生育先天缺陷兒之可能者
.曾生育過先天缺陷兒”
.本人或配偶有遺傳疾病者
.家族中有遺傳性疾病者
.習慣性流產者
.唐氏症胎兒之母血篩檢為高危險群者。
危險性:對胎兒本身無傷害,只會稍為提高流產機率(0.5%)
5. 妊娠糖尿病篩檢:篩檢出妊娠糖尿病患,接受飲食控制或胰島素注射。
檢查時機:妊娠24-38週。
6. 胎兒超音波檢查:可檢查胎兒是否正常及評估產科狀況。
檢查時機:妊娠20-22週一次。
妊娠32-34週一次。
持 有 〝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〞 的 好 處
1. 可免費接受十次產前檢查。
2. 可了解產前檢查項目及次數。
3. 可記錄產前檢查結果,了解媽媽及胎兒狀況。
4. 可了解孕產婦保健知識。
〝孕 婦 健 康 手 冊 〞 何 處 可 領 取 ?
參加全民健保者,當您確定懷孕後,可向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婦產科醫院,診所領取。
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,次數及價目表
孕 期
診察次數
檢 查 項 目
妊娠第一期
(妊娠未滿17週)
二次
1.於妊娠第6週或第1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(3)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it、Hct、Hb、MCV、血型、Rh因子、VDRL、及尿
液常規。
2.例行產檢。
妊娠第二期
(妊娠17週-未滿29週)
二次
1.例行產檢。
2.於妊娠20-24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。
妊娠第三期
(妊娠29週以上)
六次
1.例行產檢。
2.於妊娠30週前後提供B型肝炎、梅毒血清,及德國麻疹抗體等實驗室檢驗。
備註:
1.例行產檢內容包括: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驗:尿蛋白、尿糖。
2.德國麻疹抗體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疫苗。
妊 娠 期 生 活 之 注 意 事 項
1. 避免攀高,舉重或提重物。
2. 除醫囑外,避免服用任何藥物。
3. 鞋類穿著以舒適、行動方便為原則。
4. 房事以適度為原則,有腹痛或出血時,應避免之。
5. 操持家事不宜過度勞累。
6. 情形許可下,可進行適度的運動。
7. 衣著應寬鬆舒適,質料以吸汗為宜。
8. 需充分休息與睡眠,中午宜小睡片刻。
9. 儘量避免長途旅行。
妊 娠 期 危 險 的 徵 象
出現下列危險徵象,應立即就醫
1. 陰道流血,無論量多或少。
2. 面部及手部浮腫。
3. 嚴重而連續性的頭痛。
4. 視力模糊。
5. 持續性或劇烈的腹痛。
6. 很厲害的嘔吐,而且持久。
7. 突然發冷發熱。
8. 陰道突然有液體流出。
9. 尿量明顯減少或小便時有疼痛灼熱感。
10. 胎動明顯減少或消失。
如 發 現 下 列 產 兆 , 應 速 辦 住 院 分 娩
1. 破水(陰道流出液體)。
2. 陰道出血、見紅、及規則的陣痛(5-10分鐘一次)。
3. 規則厲害的腰酸。
4. 有便意感,肛門處不由自主的想用力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